曾經在一家防水公司擔任帳管工作時的一段往事......
2000年初的某天下午,表情臭到不行的老闆進公司,開口跟我要十六萬。
領了錢之後,我就問這筆錢的用途,因為我要記帳。
老闆說:「要參加宋楚瑜的募款餐會,記交際費。」
我好奇地問:「為什麼要這麼多?」
老闆回答我說:「XX建設公司答應給二千萬,要由我們這種小承包商分擔。」
我很不解說:「不捐不行嗎?」
老闆口氣很不好地說:「可以!你想以後公司還有事(工程)可以做嗎?」
接著他喃喃自語:「這是什麼世界?!」人就出門了。
第二天上班時,卻發現他異常興奮,開口說:「錢花得很值得,有和宋楚瑜合照。」
我很想摸摸他的頭,看是酒醉未醒還是頭殼燒壞了,「十六萬=合照?」。
然後他馬上就說:「只要他(宋楚瑜)當選,以後就有做不完的工程!」
我才恍然大悟,原來他是這樣想。

一、如果我是企業主,希望攀權附貴而得到特殊待遇,支持候選人的動機(企求回饋)就不難理解了。
精明的生意人,花錢是要講求效益的,錢的主力當然是捐給總統候選人,捐給政黨的部份,只是為了「收據」的虛應故事!
政治獻金法施行之前,如果請候選人於競選經費上如實登載而該候選人沒當選,會不會遭到另一陣營當選後,以各種名目像「查稅」的手段來報復?
政治獻金法施行之後,超出上限的部份如實登載於競選經費上,豈不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?

二、如果我是總統候選人,我有可能親自經手「政治獻金」嗎?當然是交待其他能信任的人處理,這個人非內人莫屬了!

三、選舉要花很多錢,是不爭的事實。如果我是經手管理的人,為支付隨時可能是預算外的支出,有可能會嫌錢多嗎?不能登載或有結餘的部份,自然就要先儲備起來,存在那裡?
存在國內,公務人員財產申報時,總統的財產暴增,會給人什麼感覺?
存在國外,需要用到(自己用或資助其他人)的時候,再轉回國內,是比較合理的做法。
阿扁總統一家都是台灣人,不像馬英九全家幾乎都是美國人,我們有權去查馬英九女兒或其他人的戶頭嗎?

「政治獻金」和「貪污賄款」之認定,在於是否有對價關係。
引用藍標名嘴鄭村棋曾在某天中午的廣播節目有一段陳述,大概的意思是:「阿扁很可惡,人家國民黨拿錢會辦事,阿扁是拿了錢還不辦事!」
這段話很有意思,國民黨的部份,他也知道是貪污,卻也沒聽到他大加撻伐;而企業主趁選舉捐錢給阿扁總統時,顯然對阿扁總統或夫人主觀認知上認為錢是「政治獻金」,而不是有對價關係的「賄款」。
「捐錢給阿扁總統」被特偵組操作成十惡不赦之後,「捐給民進黨」成了企業主與阿扁總統切割的說詞,如果真要捐給民進黨,更多的錢大概也打點不完這麼多有影響力的人。別再自欺欺人了!
阿 扁總統的錢曝光了,有些民進黨的人可能認為想要從阿扁總統那裡得到資助己經無望,有的人甚至以踐踏阿扁總統為跳板,翻臉比翻書還要快,令人瞠目結舌!協助 國民黨權貴當局將阿扁總統打得永不翻身,就能得到綠營支持嗎?我不知道,至少我認為那些有著「大是大非」的人己經變成「只有政治利益而沒有是非」的人了! 我無權要他們退出政壇,慶幸的是,我還有選擇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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